各街道,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有關單位:
《關于深入實施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黨政辦公室
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黨政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關于深入實施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優化我區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系統,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充分發揮引領性作用,根據《深化改革創新、產才融合,推進姑蘇區人才工作整體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旨在圍繞科技發展前沿動態和姑蘇區經濟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大力引進、集聚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來姑蘇創新創業,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立業鏈融合發展,全力打造*創業者樂園、創新者天堂”,為姑蘇區經濟社會轉型升級、跨越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撐。
*二條 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主要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優先支持推動數宇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同各產業深度融合的人才項目更大力度支持青年人才來姑蘇創新創業,逐步提升3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項目支持比例。
*三條 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由姑蘇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會同姑蘇區經濟和科技局(以下簡稱區經科局)以區街聯動,厲地化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經科局牽頭負責姑蘇區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立項、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各街道負責對轄區內人才及企業進行審核推薦、日常服務和管理。各街道重點招引資助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是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重點培育對象。
*二章資助對象及條件
*四條 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設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兩大類。其中,創業領軍人才根據項目所處的發展階段具體分為領軍、成長、孵化三類。
(一)創業領軍人才(領軍):申報項目己在相關技術領域實現重大突破,1-2年內能夠實現產業化。申報人技術水平高業績特別突出。
(二)創業領軍人才(成長):申報項目技術成熟度高、成長性好,1年內能夠實現10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不含關聯交易和貿易性收入)且企業以后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不低于25%或1000萬元。
(三)創業領軍人才(解化):申報項目發展潛力大,已在相關技術領域實現突破且2-3年內能夠實現產業化。申報人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度高。
(四)創新領軍人才:申報人為姑蘇區重點企業引進的關鍵技術人才,能夠有效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升級,工作業績突出。
*五條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成長)基本條件如下:
(一)申報企業應于近三年在姑蘇區成立或擬在姑蘇區注冊
成立:
(二)領軍類、成長類項目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孵化
類項目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
(三)申報人應為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創辦企業的個
人實繳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不含資本公積、技術入股),并且個人占股不少手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東。自然人*一大股東是指申報人在所有自然人股東中認繳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重*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出資*大(法人股東不計入排序):
(四)申報企業需在獲得稱號兩年內將企業總部設立在姑蘇區,作為企業融資和未來上市主體,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關聯企業,銷售收入、稅收繳納皆以姑蘇區總部為承載對象;
(五)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六)特別優秀的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六條 創新領軍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一)申報人應于近兩年到姑蘇區工作的人才,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
(二)申報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博士學位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者;
2.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
3.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稅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三)申報人所在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由***重大人才工程特聘專家創辦的企業;
2.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市級高成長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入選企業;
4.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
(四)特別優秀的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七條 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人才創業項目、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經評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簡化評審程序。
*三章 申報和立項程序
*八條 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常年接受申報,集中組織評審,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九條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按屬地化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申報推薦工作一般由企業注冊地的街道負責,各街道對本地區申報材料初審并匯總后,統一報送區經科局。
*十條 區經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實地考察,擇優提出我立項建議人選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后發文公布
*四章 扶持政策
*十一條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解化)項目扶持政策:
(一)創業扶持資金
1.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資助*高1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2.創業領軍人才(解化)項目:資助*高5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二)辦公用房補貼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提供不超過30萬元辦公用房補貼。
(三)住房補貼
1.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在蘇州市區(含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高100萬元住房補貼;
2.創業領軍人才(孵化)項目:在蘇州市區(含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高50萬元的住房補貼。
(四)滾動扶持
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靜化)項目發展情況優良的,給予*高200萬元滾動扶持。
*十二條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扶持政策: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獲評1年內達到兌現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產業化獎勛;根據成長情況,給予*高1000萬元成長獎勵。
*十三條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扶持政策:
(一)住房補貼
給予創新領軍人才*高50萬元的住房補貼。
(二)企業引才補貼
給予引進創新領軍人才的企業*高20萬元的引才補貼。
*十四條 對于在姑蘇區自主申報獲評***重大人才引進工程、江蘇省雙創人才、姑蘇領軍人才等人才計劃的創業類項目,給予*高200萬元追加獎勵,如項目未獲評過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可直接認定并享受相應追加獎勵。
*十五條 獲評的姑蘇區科技領軍人才可申領姑蘇區高層次人才禮遇卡,享受落戶、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相關禮遇。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戶籍、個稅和社保繳納時間等限制,**使用公積金住房貨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高可放寬至貨款限額的1.5倍。
*五章實施與管理
*十六條 獲評的領軍人才(團隊)應按時簽訂合同,明確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并按要求接受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及監督考核。各項資助自簽訂項目合同后,按照兌現條件逐一兌現,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十七條 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退出依據不同情形實施分類管理:
(一)主動退出。人才、團隊或所在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放棄入選資格,經所在街道審核同意后,報區經科局備案。
(二)中止。因企業注銷、人才(團隊)離崗等原因,導致項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項目驗收的,由所在街道提出中止申請,投區經科局審校。
(三)取消入選資格。弄虛作假騙取立項資格的,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查實后,取消立項資格。
*十八條 退出的人才(團隊),經區經科局審校后,報區人才辦核定。人才(團隊)退出后,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主動退出或中止的,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團隊)申報的項目;對取消入選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五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十九條 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已經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目標的人才及企業子以免責,不作負面評價。
*六章 附則
*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姑蘇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扶持政策(試行)》(姑蘇辦〔2017〕4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區人才辦、區經科局負責解釋,由區經科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政策施行。
電 話: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郵箱 cs@key-way.com
地址:蘇州市干將東路178號蘇州自主創新廣場3號樓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