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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指南[智為銘略轉發]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
為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省政府印發的《江蘇省推薦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蘇政發〔2019〕4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0年)》(蘇政辦發〔2019〕57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20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入庫工作
(一)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按照《管理辦法》*七條、*八條規定,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提交入庫申請申報材料,并同時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進行注冊登記,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進行填報。企業向所在地縣(市)、高新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二)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入庫企業專家評審工作,按照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評審工作要求(見附件1),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各地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2019年度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三)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商同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符合條件的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7月15日前聯合行文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
二、關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工作
(一)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出庫企業審核上報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入庫企業動態管理,并按照《管理辦法》*九條、*十條、*十八條有關規定,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報請省科技廳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1、出庫企業
(1)2019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7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2、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對入庫企業(包括2019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培育期間有無發生上述行為,請設區市科技部門商同級相關主管部門提供。
(二)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要認真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3),于2月20日前正式行文報請省科技廳予以出庫或取消其培育資格。同時,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要在上報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情況時,對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入庫企業和2018、2019年度入庫且處于培育期內企業)是否發生應出庫或應取消培育資格行為再次確認,并將確認情況報省科技廳,如有需出庫或取消其培育資格的,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要再次正式行文報請省科技廳予以出庫或取消其培育資格。
三、關于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
(一)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報送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2018、2019年度入庫且處于培育期內企業,向所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報送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企業報送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二)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上報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要認真審核企業報送的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并主動與同級稅務部門數據進行比對,確保數據一致后,于8月31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培育期內入庫企業2019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上報省科技廳。地方上報的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將作為核定入庫企業培育期貢獻獎勵的依據。
四、關于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及材料上報
(一)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培育資金下達工作。各設區市、縣(市、區)、省級以上高新區培育資金(合稱“地方培育資金”)須對2020年入庫企業給予每家不低于5萬元(含)入庫培育獎勵,對2019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給予不低于15萬元的認定培育獎勵,并及時下達到位。同時,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科技部門,根據抄送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備案的2019年度培育資金獎勵方案(含省級培育資金獎勵金額和地方培育資金獎勵金額),督促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獎勵標準將2019年度培育資金足額下達或補足到位。對在8月31日前地方培育資金仍未下達或補足到位的地區,調整省培育資金分配方案,對涉及的企業省級不予獎勵,并在安排2020年度省培育資金時,對該地區的資金指標予以核減。
(二)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負責審核上報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填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并提供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文件,于8月31日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存在地方培育資金未足額下達情況的地區,還須一并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7)和“地方培育資金對2018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8)。
五、工作要求
(一)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全面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企業是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對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資金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對入庫企業、出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并作出承諾。
(二)各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在組織入庫企業申報及專家評審、出庫企業推薦上報、培育期企業推薦上報時要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申報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主動做好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視情況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情況及入庫企業合規性開展抽查。
(三)各設區市上報材料一式兩份含電子版表格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南京市龍蟠路171號510房間)。
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人:任海玲
電 話:025—85485971
省科技廳高新處聯系人:王洪榮
電 話:025—57711620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0年1月6日
附件:
3.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0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
6.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
7.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
8.地方培育資金對2018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未足額下達獎勵資金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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