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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備案之軟件企業
一年一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有一天就結束了,這里智為小編針對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備案進行逐一解讀。下面主要針對軟件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備案進行分析說明:
一、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文件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3、《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稅〔2017〕12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
二、軟件企業
是指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軟件企業稅收優惠內容
1、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一年至*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收支都不計入, 不履行備案手續 )
3、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與職工教育經費的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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