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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高端服務業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為大力推動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型經濟的發展,聚焦總部經濟、金融、現代商貿、現代物流、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含體育)、旅游、科技人才服務和商務服務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鼓勵各類高端服務業人才到園區工作,根據蘇州工業園區深化實施“金雞湖人才計劃”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章 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條 本意見適用于在經管委會認定的總部經濟、金融、現代商貿、現代物流、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含體育)、旅游、科技人才服務和商務服務等高端服務業企業內工作的領軍人才。
*二條 本意見中的總部企業是指獲得江蘇省、蘇州市或蘇州工業園區認定的,設立在園區的、實行獨立核算并繳納稅收,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
*三條 本意見中的金融機構是指按相關程序認定的在園區注冊的金融機構總部、對園區有較大貢獻的業務總部、在園區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母基金等)以及在園區注冊的對園區有重大貢獻的其他金融類機構。
*四條 本意見中的現代商貿企業是指在園區設立的采用連鎖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創新商業形態和商業模式,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開展商貿流通、電子商務業務的高能級商貿企業。
*五條 本意見中的現代物流企業是指在園區設立的按照客戶現代物流需求組織和管理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或提供專業物流規劃、咨詢、供應鏈管理等業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的綜合服務型企業。
*六條 本意見中的服務外包企業是指業務領域符合商務部《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的企業。
*七條 本意見中的文化創意(含體育)企業是指在園區設立的動漫游戲、影視傳媒、演藝娛樂、文化藝術服務、設計服務、文體用品制造及銷售、體育場館服務、體育賽事運營等獨立法人企業。
*八條 本意見中的旅游企業是指在園區設立的酒店、景區(點)、旅行社、工業旅游、水上旅游、空中旅游、文化旅游、體育旅游、會獎旅游、研學旅游、旅游商品及旅游規劃、旅游營銷策劃、旅游咨詢等獨立法人企業。
*九條 本意見中的科技人才服務企業包含但不限于知識產權服務企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孵化服務企業。知識產權服務企業是指在園區設立的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或者合伙制的專利代理機構和事務所。新興產業創新孵化服務企業是指在園區圍繞納米技術、生物醫藥、云計算、智能制造等特定技術領域或特殊人群建立專業孵化功能,在孵化對象、服務內容、運行模式和技術平臺上實現專業化服務的企業。
*十條 本意見中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指經認定的百強會計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國際**樓宇經營管理服務供應商、行業知名商務辦公服務供應商設立在園區的專業管理服務機構。
*十一條 本意見中的高端服務業人才指上述領域企業或機構中的高級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五年以上行業從業經驗。
*二章 激勵和扶持措施
*十二條 在經認定的高端服務業企業工作,且在園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繳交園區公積金的高端服務業領軍人才,經評審,可給予30萬~100萬元的補貼,從入選次年起分三年兌現。
*十三條 經認定的高端服務業領軍人才的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園區,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不限國籍和戶口,享受區內地段生同等待遇。
*十四條 對在上述領域企業或機構任職的其他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經審批,可按《蘇州工業園區吸引高層次和緊缺人才的優惠政策意見》(蘇園工〔2016〕131號)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工 〔2017〕29號)規定,在人才激勵、培訓補貼和人才優租房等方面給予優先重點扶持。
*十五條 鼓勵園區高端服務業企業在獨墅湖科教創新區內高校設立獎學金,園區按1:1比例對獎學金進行配套。
*三章 其 它
*十六條 “金雞湖高端服務業人才計劃”計劃三年內每年引進10名以上高端服務業人才,申報、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三季度公布當年評定條件和范圍,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申報材料。
*十七條 本意見由蘇州工業園區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由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分別由各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經人才辦審核后報蘇州工業園區人才開發領導小組批準,所需經費從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十八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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