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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政策解讀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指國家為了扶持高端技術性服務業的發展,對從事技術外包、業務外包和知識外包服務的企業進行稅收等多項政策支持的企業類型。
一、政策出臺背景
1、政策文件:
《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要求,發揮外資對優化服務貿易結構的積*作用,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因此出臺該通知,以此在全國進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推廣。
二、政策解讀
1、政策紅利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同時滿足)
(1)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35%。
注: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
《通知》中明確指出,由各省級科技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負責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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