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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租賃費是否屬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
針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的房屋問題,智為銘略小編進行了總結,并將這些問題依次解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但能為企業謀求利益,更能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帶來幫助。
一、房屋的租賃費是否屬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一條*一項規定,屬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僅包括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不包括房屋租賃費。
因此,房屋租賃費不屬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
二、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該實施條例*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三、企業銷售其購買的房屋,但購房發票發生丟失,增值稅是否可以差額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73號)*一條規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二條規定,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四、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何計提折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四條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以上的總結可以幫助企業非專業人員,解決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遇到的一些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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